我沒有大陸公司,只有個人帳戶,也需要嗎?▼
是的。只要您在大陸有金融帳戶、不動產,或每年居住超過一定天數,都可能產生申報義務或稅務居民認定問題,本工具均涵蓋評估。
報告是否涵蓋香港帳戶?▼
是,香港是 CRS 參與地區之一,香港金融帳戶資訊同樣納入評估範圍。
這份報告可以取代稅務申報嗎?▼
不行。報告為風險診斷與規劃建議,正式申報仍需委託具執照的會計師或稅務代理人處理。報告可作為和顧問討論的基礎文件。
什麼是「大陸五年全球課稅規則」?▼
若您連續在大陸居住滿5個納稅年度,且每年均超過183天,自第6年起大陸將對您的全球所得課稅(包含台灣收入)。2019年後有1年未滿183天即可重置5年計算。本報告會評估您是否面臨此風險。
我有BVI或香港控股公司,台灣CFC法規對我有影響嗎?▼
有。台灣CFC制度自2023年8月施行(所得稅法§43-3),若您持有低稅負地區公司股份≥50%,且無實質營運活動,該公司年度盈餘須按持股比例計入您的台灣海外所得。年度應稅盈餘≥700萬元需申報,超過670萬AMT免稅額則需繳稅。
大陸資金要如何合法匯回台灣?▼
常見的合法路徑包含:①個人購匯(每年5萬美元上限)、②透過台灣母公司架構以管理費/服務費方式匯回、③透過香港公司中轉(需評估CFC風險)、④提高大陸薪資後以個人所得方式取得。各路徑稅負成本不同,本報告將依您的具體情況比較建議最佳方案。
計畫出售大陸不動產或股份,需要繳哪些稅?▼
出售大陸不動產:需繳增值稅(差額×5.6%)、個人所得稅(差額×20%),以及可能的土地增值稅。出售公司股份:若為外資持股,大陸扣繳稅款10%(台商依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協議享有優惠稅率)。此外,款項匯出需向稅務局申請完稅證明,再向銀行辦理跨境匯款,整體流程約需3–6個月,建議提前規劃。本報告將依您的資產類型試算完整稅負。
在香港或新加坡設立公司,能有效降低兩岸稅務風險嗎?▼
需謹慎評估。香港公司可享有大陸對港扣繳稅率優惠(5%),但台灣CFC制度(§43-3,2023年施行)要求:若您持有香港公司股份≥50%且無實質營運,該公司盈餘仍需計入台灣海外所得課稅。新加坡公司同理。有效的第三地架構需具備:在地員工、實質辦公場所、本地業務往來,方可主張排除CFC適用。本報告將評估您的架構是否符合實質營運標準,並試算各方案稅負差異。